文书鉴定
服务特点
文书鉴定
0574-87488986(蒋)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鉴定范围:
1、签名笔迹检验:签名笔迹真伪、条件变化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
2、印章印文检验:各种图章印、公章、业务章、财务章、名章真伪;
3、打印文件检验: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打印、变造、变更、换页等;
4、篡改文件检验:添加、擦刮、拼接、挖补、消退、涂改等可疑文件检验;
5、朱墨时序检验:先盖印后文字、先文字后盖印先后顺序等检验;
6、对检材是原始件还是复印件的鉴定,及压痕字迹复原显现等检验。
适用情况:
适用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遗嘱及财产纠纷等情形
鉴定流程:
第一步:送检 委托人将委托书和材料送至本鉴定中心
第二步:审批 承办人初步审查委托人身份和材料
第三步:签订 双方合意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四步:缴费 委托人缴纳对应鉴定费用
第五步:鉴定 开始鉴定
第六步:起草 起草鉴定文书
第七步:签发 机构负责人签发鉴定文书
第八步:送达 递送或莅临获取鉴定文书和鉴定材料
所需提供材料:
1、被检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系复印件必须先由鉴定人员初审后决定能否符合受理条件;
2、切忌将检材粘贴、装订在案卷里,不要在检材上涂写或作任何标记等;
3、送检签名笔迹(检材)时,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案前和案后比对自然样本。
4、送检印章印文(检材)时,检材必须是原件,需提供清晰的案前和案后比对样章印文各二枚。
联系方式:
文书鉴定:0574-87488986(蒋)
笔迹检验的基本要素:
1)样本的收集是笔迹检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选取样本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检案中,由于送检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样本收集失误而导致错案发生的占一定比例。
2)保存检材应注意的问题:切忌将检材粘贴、装订在案卷里;不要在检材上涂写作任何标记等,让检材保其原貌。长途运送要专人保管,切忌遗弃或代交保管。
3)笔迹样本的种类
a.种类:案前样本(平时自由样本)、案后样本、实验样;
b.案前样本:被鉴定人案发前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为正常书写形成,无伪装,比对条件好,是鉴定主要使用的样本材料;
c.案后样本:案发后在被鉴定人未查觉条件下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注意审查其字迹书写是否正常,有无被查觉等情形。正常情况下可作为鉴定的主要材料;
d.实验样本:被鉴定人在有关人员监督下,按一定要求和条件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属于补充样本;
4)收取笔迹样本的原则
收取策略和原则:民事案件收取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须经本人同意,收集到的样本材料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所认可,样本确认必须以笔录方式记录。
5)收取笔迹样本的方法
a.自由样本(案前样本)从被鉴定人档案和日常工作中的亲笔书写材料中选取,从被鉴定人日常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活动中书写的零星手稿中选取;
b.实验样本将检材单字让被鉴定人自愿亲笔书写,分默写或听写,先用坐姿快写、坐姿慢写,再用立姿快写、立姿慢写四方法书写。
6)笔迹样本应该具备的条件
a.收集程序合法、方法恰当,收集样本一般应由送检人员或检验人员亲自进行。
b.来源真实,经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样本必须查证属实,由于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提供虚假样本,当事人档案材料中有的并不一定是其本人书写,可能有组织填写或他人代写的,需必加以甄别。
c.具备与检材的可比性,有的当事人平时书写可能有多种字体,如检材字迹是组合式艺术签名,样本是正常书写笔迹,则样本笔迹缺乏比对条件;数量充分,需尽可能先收集充分的自由样本。
7)重新鉴定:如需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必须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并提交原鉴定意见书。
方法与技术
部分客户案例
电 话:0574-83870571 传 真:0574-89081092 临床电话:0574-83870571 伤残鉴定:0574-00000000 亲子鉴定:0574-89116032 文书鉴定:0574-87488986 痕迹鉴定:15314579705 / 15867209590 尸体鉴定:0574-00000000 酒精检测:0574-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