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案例
2021-02-07
大学生暑期打工不慎致二级伤残 法律援助助其成功索赔百万元
2011年7月4日,大学生陈某利用暑期至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雨棚维修工作,施工时因雨棚彩钢瓦断裂,从10-10.8米高空中坠落受伤,当日被送往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院后转至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住院治疗,虽然陈某得以保住性命,但是留下终身残疾,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护理等级为三级护理依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以该工程已发包给某装潢厂(事故发生后已注销)为由拒绝赔偿。 陈某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父亲几年前得癌症已过世,靠母亲打工勉强度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事故发生时陈某系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利用暑期勤工俭学。陈某受伤后陈某的母亲悲痛异常采取了过激的行为不断地信访及到公司要求赔偿,但未能得到解决。2012年5月14日,陈某的母亲来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李惠芳律师承办此案 李律师对陈某母亲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后,认为作为一起典型在校大学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承办的关键是:一是查明事实谁与陈某存在雇佣关系?二高空作业是否需要资质?谁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应以农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陈某的残疾赔偿金,四是陈某评残后的护理期限是多久? 李律师通过大量的调查证据,收集了本案相关的全部证据,一、经镇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得知本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陈某户口虽然在农村,但陈某所在村出具证明,表明陈某至今无土地且其为在校大学生经常居住地为城镇,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三参照鉴定意见、同时结合陈某年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陈某的护理期限应为最长的20年。李律师梳理案情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诉到法院。 一审庭审时,雇主单位辩称:一、被告单位已将工程承揽给装潢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承揽合同关系。二、陈某是平安装潢厂项目负责人尤某雇佣的劳务人员与被告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三、被告对原告伤残等级评定不服,要求申请重新评定并对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提出异议。 对被告的辨解,李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进行反驳,首先原告进入被告单位后由公司经理清点了当天工作的人数,还分发了食堂饭票,说明原告进入被告单位是得到被告方同意的,被告提供的证据里有一份原告写的《情况说明》对原告进入被告公司到受伤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其次被告将工程承揽给北仑平安装潢工厂的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并无签订涉案的工程的承揽合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都只能证明双方在涉案工程前一度存在承揽关系,与本案并无关联性。为更好地查明案件的事实李律师追加了某装潢厂及项目负责人尤某为被告。 李律师的代理意见,被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同时认定陈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2013年5月8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赔偿陈某111万余元。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二审阶段仍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二审法院认定被告原宁波市某装潢厂业主刘某作为原告雇主赔偿陈某111万余元, 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2月26日,陈某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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