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心得|闵建雄:法医病理的误区
2023-08-14
法医病理的误区
闵建雄
法医病理学是以查明死亡原因为主的学科,本质上是法医学的“母体”,之后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衍生出法医遗传学、法医人类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昆虫学等多个学科。但令我感到非常奇怪的是,实践中一提到“法医病理”或“法医病理检验”,很多人首先或优先想到的是“病理组织学镜下检验”,甚至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比如,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通报 :某省某市近期新开展了法医病理检验,似乎之前的法医检验鉴定都不是“法医病理检验”。
将病理检验完全等同于镜下检验,实在是法医学病理实践中的一大误区!
从检验方法的角度来说,法医病理学的检验方法一般可分成两类,即宏观检验(俗称大体检验)和微观检验(俗称镜下检验),由此可见,镜下检验只是病理检验两种主要方法的一种,而非全部。但由于不少人将镜下检验视为病理检验,在实践工作中一碰到怀疑猝死的案例,首先考虑的就是要往具有组织学检验能力的机构“送检”,从而放弃或者忽略自己应该完成的大体检验,久而久之,本身应具有的大体检验能力退化。更为遗憾的是,我们很多人对此还心安理得或振振有词:我自己做不了病理检验,不往外委托送检,还能怎么办?
于是,第二个问题出来了:大体检验和镜下检验,究竟哪个更重要?按理,大体检验和镜下检验是法医病理学的两个主要方法,似乎不应该区分哪个更重要。但既然问题提出来了,我们也不妨从学术的角度探讨一下。以我的观点,武断一点的结论是:大体检验更重要!温和一点的结论是:多数情况的死因诊断,是以大体检验诊断为主,镜下检验只是辅助诊断。
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为例,病理学上诊断冠心病的常见指标有三个: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陈旧性心肌梗死和心肌纤维化导致的心脏大小和重量改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标志是管腔堵塞的程度,大体检验不仅可以观察清楚,而且更完整和客观,因为由于制片横截的原因,有时会影响镜下观察管腔堵塞程度;陈旧性心肌梗死的本质是心肌纤维化,冠心病心肌梗死产生的心肌纤维化,通常会达到一定程度,大体检验不仅可以观察清楚,而且可以看得更全面,程度轻微心肌纤维化固然只有镜下检验才能观察到,但因无法判断是心肌梗死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心肌变性坏死 ;至于心肌纤维化导致代偿性的心脏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和心肌增厚,似乎只有大体检验才能获知。综上可以这么说:冠心病的病理学诊断,大体检验就可以解决,镜下检验可以辅助强化诊断,但非必须。反过来如果没有大体检验,仅凭镜下检验,冠心病的诊断很可能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无法诊断的。
另外,我也曾回顾了猝死发生最常见的三大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里的疾病诊断,发现只有少数的疾病需要依赖镜下检验,或者说以镜下检验为主。简单地说,心血管系统里的病毒性心肌炎、神经系统里的脑炎、呼吸系统里的羊水栓塞等,必须要通过镜下检验才能诊断,理由很简单,这些疾病或者征象,主要是靠细胞或者微小物质的改变来体现的,大体(肉眼)检验显然无法获知。然而,更多导致猝死的常见疾病,比如说心血管系统里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脏改变)、风湿性心肌病(瓣膜改变)、心肌病(室间隔和心腔改变)以及主动脉瘤等,神经系统里的脑溢血(出血改变)、动静脉畸形(血管改变)等,呼吸系统里的各种类型肺炎(肺组织实变)、肺动脉栓塞(栓子改变)等,都是可以通过大体检验,或者大体检验为主得到诊断的。
综上,我是想说明,尸体的肉眼大体检验是法医诊断疾病非常重要的手段,而且镜下检验根本无法代替大体检验。因此,镜下检验不应该成为我们忽视或者放弃大体检验的借口,更不能成为我们培养和训练尸体检验能力的“短板”。当然,我无意抬高大体检验而贬低镜下检验,镜下检验自然也有大体检验无法替代的优势,只是这不是本篇所要阐述的重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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